导读:佛塑科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6 年9 月2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A 股股票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逐项认真自查,公司符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 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可行性,发 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 划;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在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便于募集资 金的结算,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 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前述授
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震东
肖继辉
肖成伟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9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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