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岳阳兴长:第七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3 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9 月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9 月3 日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邹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 人,代表股份125,413,92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84,334,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0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 人,代表股份41,079,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22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 人,代表股份2,591,01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2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 人,代表股份2,561,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99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4,526,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6%; 反对874,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0%;弃权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4%。
同意1,70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588%;反对874,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356%;弃权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6%。
2、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颜刚
同意124,525,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15%; 反对875,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1%;弃权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4%。
同意1,702,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86%;反对875,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897%;弃权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7%。
2.02 陈斌
同意124,511,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2%; 反对889,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4%;弃权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4%。
同意1,68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605%;反对889,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77%;弃权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7%。
2.03 高卫国
同意124,489,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32%; 反对911,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5%;弃权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4%。
同意1,66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346%;反对911,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637%;弃权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7%。
2.04 易辉
同意124,491,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4%; 反对909,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2%;弃权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4%。
同意1,668,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925%;反对909,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019%;弃权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6%。
2.05 付锋
同意124,492,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0%; 反对908,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7%;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3%。
同意1,66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234%;反对908,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787%;弃权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9%。
2.06 邹海波
同意124,416,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9%; 反对983,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0%;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2%。
同意1,59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133%;反对983,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464%;弃权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3%。
3、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候选人:李国庆,同意股份数:123,183,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2212%。
3.02.候选人:何翼云,同意股份数:123,18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10%。
3.03.候选人:郭剑锋,同意股份数:112,365,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958%。
3.04.候选人:吴杰,同意股份数:112,377,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54%。
3.01.候选人:李国庆,同意股份数:36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66%。
3.02.候选人:何翼云,同意股份数:360,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85%。
3.03.候选人:郭剑锋,同意股份数:360,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85%。
3.04.候选人:吴杰,同意股份数:372,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17%。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丽香、韩振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十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四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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