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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导读:安培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对安培龙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1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469,47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7.49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399,945.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519,192.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880,753.04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8月13日出具“众环验字(2026)0100026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90,000,000.00元调整为79,480,753.04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压力传感器扩产项目280,000,000.00268,600,000.00268,600,000.00
2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产线升级项目72,200,000.0069,000,000.0069,000,000.00
3力传感器产线建设项目62,500,000.0060,400,000.0060,400,000.00
4MEMS传感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7,900,000.0056,400,000.0056,400,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90,000,000.0079,480,753.04
总计562,600,000.00544,400,000.00533,880,753.04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2026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可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罗剑群靳盼盼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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