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阿莱德: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阿莱德: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炮公路1368号8栋

5、会议召集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耀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股东会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152人,代表股份98,4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98,2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2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12,71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3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2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8,454,57599.9591%35,6250.0362%4,7000.004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2,675,57599.6829%35,6250.2802%4,7000.0370%
2.00《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8,455,22599.9597%34,9750.0355%4,7000.004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2,676,22599.6880%34,9750.2750%4,7000.0370%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8,454,47599.9590%35,7250.0363%4,7000.004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2,675,47599.6821%35,7250.2809%4,7000.0370%

议案1.00、议案2.00和议案3.00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03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