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和泰机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海泰精华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原监事倪慧娟女士、谭涛先生、李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海泰精华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杭州海泰精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泰精华”)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即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2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8,05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1.1103%)。本次系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股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原监事倪慧娟女士、谭涛先生、李兵先生拟减持所持股份。近日,公司收到海泰精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原监事倪慧娟女士、谭涛先生、李兵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9月2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海泰精华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6年9月2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海泰精华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海泰精华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杭州海泰精华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6,871,232 | 10.4791% | 6,871,232 | 10.479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43,205 | 4.9461% | 6,871,232 | 10.479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28,027 | 5.5330% | - | - | |
注:
、2026年
月
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96,000股。本公告涉及占总股本比例,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570,800股为基数计算;
2、2026年8月24日,海泰精华所持限售股份3,628,027股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导致海泰精华持股结构变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原监事倪慧娟女士、谭涛先生、李兵先生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亦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海泰精华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海泰精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如果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海泰精华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海泰精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原监事倪慧娟女士、谭涛先生、李兵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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