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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哈尔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615证券简称:哈尔斯公告编号:

2026-06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日(周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号印象展厅

楼。(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名,代表股份236,007,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64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名,代表股份217,40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8,606,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人,代表股份335,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18,606,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7%。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选举票数比例表决结果
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吕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233,800,48399.0649%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6,735,39888.3493%
1.02选举吴子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233,796,38599.0632%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6,731,30088.3277%
1.03选举吕丽珍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233,796,98599.0634%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6,731,90088.3309%
1.04选举欧阳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233,796,39599.0632%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6,731,31088.3278%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蔡海静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233,796,97999.0634%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6,731,89488.3308%
2.02选举张旭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233,796,79299.0633%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6,731,70788.3299%
2.03选举文宗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233,796,79899.0633%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6,731,71388.3299%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非累积投票议案
3.00《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34,539,56699.3781%1,460,8000.6190%7,0200.003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7,474,48192.2511%1,460,8007.7118%7,0200.0371%00%
4.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34,576,98699.3939%1,409,1000.5971%21,3000.009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7,511,90192.4486%1,409,1007.4389%21,3000.1124%00%
5.00《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34,579,48699.395%1,421,7000.6024%6,2000.0026%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7,514,40192.4618%1,421,7007.5054%6,2000.0327%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豪、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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