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五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 年9 月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9 月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公 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长虹科创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网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53,500 万元、3,000 万元,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1)以自 有资金出资350 万元,与普通合伙人(GP2)绵阳久盛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及公司关联方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及其他有限合 伙人共同设立长虹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 以工商登记为准)。基金总规模100,000 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认缴出资 占比为56.85%;基金主要投资于智能硬件(含智能家电及核心器件)、数字经 济、医疗健康等领域的项目。会议同意公司与其他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同意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丰科技为公司控股股 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
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杨金先生、张晓龙先生、邵敏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回避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亦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 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053 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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