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惠柏新材: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18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针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 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 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2026 年2 月13 日至2026 年8 月1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 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筹划、讨论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 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在本激励计划 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 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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