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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惠柏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天启路15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沈飞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50,895,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61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49,84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26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047,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

份214,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其中现场出席3人,代表股份1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204,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50,861,30099.9324%34,4120.0676%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80,40083.9804%34,41216.0196%00%00%
2.00《关于新增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0,861,30099.9324%34,4120.0676%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80,40083.9804%34,41216.0196%00%00%
3.0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50,861,30099.9324%34,4120.0676%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80,40083.9804%34,41216.0196%00%00%
4.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49,470,40097.1995%41,3120.0812%00%1,384,0002.7193%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73,50080.7683%41,31219.2317%00%00%
5.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总表决情况49,470,40097.1995%41,3120.0812%00%1,384,0002.7193%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173,50080.7683%41,31219.2317%00%00%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法>的议案》决情况
6.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49,470,40097.1995%41,3120.0812%00%1,384,0002.7193%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73,50080.7683%41,31219.2317%00%00%

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4、议案5、议案6,关联股东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1,384,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恩顺、杨礼中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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