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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上海复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的公告

导读:同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上海复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2证券简称:同有科技公告编号:2026-05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上海复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财产份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同有”)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有飞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同有”)分别持有上海复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复曦”)80%及20%合伙财产份额。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将上海复曦以人民币6,600万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杭州腾跃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腾跃”)及北京芯聚腾辉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芯聚”),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复曦合伙财产份额,上海复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6年9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及宁波同有与杭州腾跃及北京芯聚签署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上海复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财产份额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杭州腾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腾跃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C8H3JU3N
成立日期2023/1/10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龙章路159号5楼5246室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龙章路159号5楼5246室
法定代表人马可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贸易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宏业腾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任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腾跃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持有人名册中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报告期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资产总额275,403.39
负债总额2,666.72
净资产272,736.67
营业收入72,237.62
利润总额14,687.18
净利润11,829.82

4、经查询,杭州腾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芯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芯聚腾辉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KKPMNG5P
成立日期2026/8/24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2号5层A0803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2号5层A0803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雪梅
注册资本6,61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1杭州腾跃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0.0151%合伙财产份额,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主要合伙人2尚中利持92.2844%合伙财产份额
主要合伙人3东方创新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持7.7005%合伙财产份额
实际控制人任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芯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持有人名册中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北京芯聚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由于北京芯聚成立未满

年,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腾跃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一)杭州腾跃”之“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查询,北京芯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交易标的名称上海复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标的类别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79130161K
交易标的权属情况交易标的合伙财产份额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6层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有飞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万元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与顾问业务;企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同有及宁波同有,于2025年9月分别受让上海复曦80%及20%的合伙财产份额,上海复曦整体取得对价为人民币800万元。公司自取得上海复曦后持续持有该资产。上海复曦核心资产系北京忆恒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忆恒创源”)股权,该笔投资始于2013年7月,后续经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稀释,截至2026年9月3日,上海复曦持有忆恒创源0.55%股权。

3、合伙人情况

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前后,上海复曦的合伙财产份额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宁波同有20.0020.00--
湖南同有80.0080.00--
杭州腾跃--0.015150.01515
北京芯聚--99.9848599.98485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上海复曦资产总额为150.36万元,负债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150.36万元,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49.28万元,净利润为49.28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上海复曦资产总额为883.28万元,负债总额为0.50万元,净资产为882.78万元,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利润总额730.54万元,净利润为730.54万元。

5、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上海复曦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以及委托其理财的情形,上海复曦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复曦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6、上海复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交易标的定价依据和结果

公司就本次交易标的上海复曦全部财产份额,聘请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经评估,上海复曦全部财产份额评估值为

6,592.49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上海复曦及其核心资产忆恒创源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经交易双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对价为6,600.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不低于标的资产评估值,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标的评估结果概况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上海复曦的全部财产份额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有飞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事宜涉及的上海复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上海复曦全部财产份额账面价值为401.97万元,评估价值为6,592.49万元,评估增值6,190.52万元,增值率1540.05%,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增值率较大的原因主要系上海复曦的核心资产暨忆恒创源

0.55%股权评估价值较投资成本大幅增值,主要系:(1)行业层面,AI算力建设带动高性能企业级NVMeSSD需求爆发,叠加存储周期反转、信创国产替代推进,行业估值中枢上行;(2)上海复曦核心资产基本面改善,忆恒创源作为国内PCIe5.0企业级SSD头部厂商,产品规模化交付、营收利润快速增长,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本次对忆恒创源股权评估采用市场法反映基准日公允市场价值,形成估值差异。

3、交易标的评估结果测算过程

(1)评估方法的选择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1)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上海复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评估人员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上

海复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2)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上海复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目前未开展其他实际经营业务,无法提供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无法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风险无法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收益法。

3)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理由一:由于目前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使用是以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与被评估企业的相关财务经营指标为基础的,如果仅以财务经营指标为基础,没有更多考虑企业在核心竞争力、营销策略等方面的个体差异,评估结果将会与被评估企业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偏差。再加上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乏与标的企业类似或相近的可比性较强的企业,股权交易信息公开度不高,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理由二:由于上海复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业务,营业规模较小,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的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所选评估方法可能有别于其作为单项资产评估对象时的具体评估方法,应当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各类资产、负债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具体评估方法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具体评估方法:

银行存款: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核实银行对账单,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其评估价值。2)非流动资产具体评估方法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评估方法:

上海复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其持有的忆恒创源

0.55%股权,由于上海复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股权比例较低,无法提供忆恒创源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不能通过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同时也无法取得可支撑股利折现模型测算的未来股利分配计划,企业未来收益、股利及对应的风险无法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不适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考虑到由于资本市场上有较多与忆恒创源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市公司,其市场定价可以作为忆恒创源市场价值的参考。因此本次评估对非控股的长期投资单位-北京忆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更倾向于市场法进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控制权以及交易数量可能影响交易案例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在控制权和流动性方面的差异及其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上市公司比较法与交易案例比较法相比,在评估实务中采用前者的案例更多。这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市场交易价格数据源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对比公司的财务数据资料也比较容易获得,因为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报都需要定期公告,且上市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也需要披露,这就为评估人员较全面地

了解对比公司提供了保障。相比较而言,交易案例比较法就没有如此条件,在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开渠道只能取得一些交易案例的一些基本信息,而对于交易案例的财务数据一般则难以取得,而交易案例的财务数据对评估至关重要,由于上述原因使得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实际应用受到限制。综上分析,本次评估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作为本次市场法评估的具体方法。3)交易标的核心资产暨持有的忆恒创源0.55%股权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具体评估过程首先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然后通过交易股价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其次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益性或资产类参数,如营业收入、净利润,或实收资本、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最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将上述比率乘数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得到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具体步骤如下:

A、根据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选择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公司。根据上述原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中选择4家公司。具体如下:

佰维存储(688525.SH):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半导体存储器的研发设计、封装测试、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智能移动及AI新兴端侧存储、PC及企业级存储、智能汽车及其它应用存储、先进封测服务。

德明利(001309.SZ):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专业存储控制芯片及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固态硬盘、嵌入式存储、内存条、存储卡模组、存储盘模组。

江波龙(301308.SZ):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存储器和主控芯片的研发设计、封装测试、技术支持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高性能主控芯片、SPU芯片、SLCNAND等特定型态存储芯片、嵌入式存储、固态硬盘、移动存储、内存条。

大普微(301666.SZ):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数据中心企业级SSD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企业级SSD。

B、根据可比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对可比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按一级科目进行调整,将可比公司与经营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得到可比公司历史经营性资产、负债。

C、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参数,按可比公司调整后的历史财务数据计算可比公司市场价值(需扣除流动性折扣)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为比率乘数(Multiples)。由于标的公司属轻资产企业,实物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小,故不适用资产价值比例。考虑到标的公司所处存储半导体行业具备较强周期性,受上游存储颗粒价格波动及行业供需格局变化影响,企业EBITDA、P/E等盈利类指标水平随行业景气度变化波动显著,当期盈利指标易受周期因素扰动。同时,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在研发投入规模、产品经营策略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各主体盈利水平分化较大,EV/EBITDA、P/E比率可比性不足。标的属于轻资产成长型企业,其价值除当期盈利外,更多来源于市场份额、核心技术积累、客户资源等带来的成长预期,营业收入受短期成本波动、会计估计的影响相对较小,能够较为稳定地反映企业业务规模与市场地位。经综合考虑,本次估值选取收入比率(EV/S)作为价值比率。

D、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附注,对被评估单位的历史财务数据按一级科目进行调整,将被评估单位与经营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剔除,得到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财务数据,按调整后的历史财务数据计算被评估单位比率乘数(Multiples)。

E、对上述比率乘数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反映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差异。

F、将调整后的比率乘数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得到委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的市场价值。

G、对被评估单位经营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加回。

H、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公式)=全投资价值比率×标的公司相应参数-付息负债+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净值-少数股东权益。

I、股东部分权益=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持股比例。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同有及湖南同有与受让方杭州腾跃及北京芯聚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各相关方

转让方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有飞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2: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1:杭州腾跃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2:北京芯聚腾辉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复曦100%合伙财产份额,双方协商一致,就上海复曦合伙份额的转让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2、本次交易金额

双方同意,转让方1将其持有的上海复曦0.01515万元出资额(出资占比

0.01515%)以及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利(对应认缴出资为人民币0.01515万元,实缴出资为人民币0.01515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1,转让方1将其持有的上海复曦19.98485万元出资额(出资占比

19.98485%)以及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利(对应认缴出资为人民币19.98485万元,实缴出资为人民币19.98485万元)以人民币1,319.00万元(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玖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2,转让方2将其持有的上海复曦80万元出资额(出资占比80%)以及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利(对应认缴出资为人民币80万元,实缴出资为人民币80万元)以人民币5,280.00万元(人民币伍仟贰佰捌拾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2,且受让方同意按前述转让价款受让标的份额。双方同意,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的作价,系按照上海复曦的整体估值为6,600万元确定。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次交易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双方一致同意,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当日(2026年9月3日)向转让方支付预付款,确保转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当日合计收到相当于本协议下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价款总额10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6,600.00万元(大写:陆仟陆佰万元整)。

4、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本次交易为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转让上海复曦全部合伙财产份额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聚焦主业发展,同时优化财务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需要。

八、备查文件

1、《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评估报告》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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