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鑫宏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10证券简称:鑫宏业公告编号:2026-048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31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人,实际到会董事
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同意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全球化布局战略目标,公司拟以自有以及自筹资金新设香港全资二级子公司,并拟与法国ACOMEAUTOMOTIVE以及香港子公司投资设立摩洛哥三级子公司,总投资额不超过2.29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月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990.95万元(含发行费用),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每年根据债券余额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一起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享有其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解除受托管理协议;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发生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990.9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 轻量化金属复合导体线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1,500.00 | 19,400.00 |
| 核电站用特种电缆及电气贯穿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9,647.69 | 15,894.44 |
| 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线缆产业化项目 | 14,635.00 | 12,435.00 |
| 新能源储能线缆产能扩建项目 | 15,438.00 | 13,238.00 |
| 摩洛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2,885.64 | 16,228.51 |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8,015.00 | 7,795.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 合计 | 127,121.33 | 109,990.95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对于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等(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和补充;
(3)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金存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等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5)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以及对前述协议的补充协议等;
(6)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挂牌上市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向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上市等手续;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深交所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11.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议案》基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将择期召开股东会,待相关事项准备完成后发出召开股东会相关事宜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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