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思泉新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泉新材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红 |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南雪 |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不适用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 | 无 | 不适用 |
| 控制人变动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人员因操作失误,误将自有资金100万元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账号641829468)。该事项已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 保荐机构知悉后已督促公司整改。该笔误转款项已于2026年8月7日原路退回自有资金账户,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管理和操作规范,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2026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075.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95%,主要系:受OEM提价及散热解决方案单价较高的高端机型占比提升的推动,公司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端客户整体销售收入保持增长2、2026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1.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17%,小于收入增长规模,主要原因为:公司全面加大AI算力系统散热业务研发投入,研发团队快速扩张,研发费用同比增长较多。 | 1、了解核查公司业绩情况及其变动的原因,并对公司业绩变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2、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公司在披露的半年度报告中充分揭示风险并清晰解释业绩变动原因;3、督促公司做好2026年度经营规划,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业绩,确保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一、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公司其他股东吴攀、廖骁飞、李鹏、廖岳慧、王号、郭扬、众森投资、富海新材、南山基金、毕方一号、王铁连、鞠金培、上海东熙、鹏欣资源、深圳信永泰、深信华远、上海小橡、闻勤华御、苏州华业、长沙华业、秦勇、卢显东、深圳英晟、张春瑾、李海燕、宁波显诺、任耀东、方红燕、罗樱、查恒旺、王庆泽承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实施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 是 | 不适用 |
|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承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公司关于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报计划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而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八、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欺诈上市而涉及进行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九、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公司其他股东廖骁飞、吴攀、众森投资、富海新材、南山基金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公司承诺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况:(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三)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 是 | 不适用 |
| 十一、关于环境保护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赔偿公司因违反环境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而造成的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十二、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十三、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十四、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事项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如因出租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原因,导致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承租房产,或致使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遭受处罚或其他任何损失情形而出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十五、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约束职务消费行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接受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相挂钩、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相挂钩,并承诺切 | 是 | 不适用 |
| 实履行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 | ||
| 十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公司承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 是 | 不适用 |
| 十七、关于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公司承诺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之日至承诺函签署日期间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 是 | 不适用 |
| 十八、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其本人及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且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将避免未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 是 | 不适用 |
| 十九、发行对象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9名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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