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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导读:扬帆新材: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 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8)及2026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2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9.23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8.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863,1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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