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丰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丰科技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背景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搭建多元化渠道,围绕公司产业链布局储备项目资源,服务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于近日与长虹股权投资公司、绵阳久盛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创投)、新网科技、四川长虹、绵阳市链通未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587+产业引导母基金)、绵阳科技城产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控产融)、绵阳科技城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科创投)共同签署《长虹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长虹科创基金。
长虹科创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万元;四川长虹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网科技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分别认缴出资53,500万元、3,000万元;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股权投资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GP1)、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50万元;久盛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GP2)、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150万元;绵阳587+产业引导母基金、科控产融、绵阳科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30,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前述合伙人均为国
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无外部社会投资人或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不涉及对外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投资类型 |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
| 私募基金名称 | 长虹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
| 投资金额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5,000.00 ; □尚未确定 |
| 出资方式 | ?现金 ?自有或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 □其他:______ □其他:______ |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基金中的身份 |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其他:_____ |
| 是否跨境 | □是 ?否 |
| 产业基金投资范围 |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其他:_________ |
(三)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长虹科技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5,000万元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关联董事杨艳辉、谭丽清、王佳丽、顾尚林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所有出资方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基金的权益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程序的规定。
(四)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四川长虹是公司控股股东长虹控股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与四川长虹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网科技、长虹股权投资公司的共同投资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除本次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五)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二、合作方及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产业基金将设置两个普通合伙人,分别为:四川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绵阳久盛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 法人/组织全称 | 四川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协议主体性质 | ?私募基金 □其他组织或机构 |
| 备案编码 | P1069594 |
| 备案时间 | 2019年3月7日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MA6243JA2H |
| 法定代表人 | 徐耿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8日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35号(科技城软件产业园) |
| 主要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四街199号长虹科技大厦A座3201及3202室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 |
| 主要投资领域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_关联方四川长虹的控股子公司_____ □无 |
长虹股权投资公司作为长虹科创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并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履行了相关登记及
备案。
(二)基金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 法人/组织全称 | 绵阳久盛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协议主体性质 | □私募基金 ?其他组织或机构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MA62451A3J |
| 法定代表人 | 詹骞 |
| 成立日期 | 2004年3月5日 |
| 注册资本 | 35,369.38万元 |
| 注册地址 | 绵阳科创区创新中心1号楼330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绵阳科创区创新中心1号楼330室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绵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
| 主营业务 |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和经营策划,咨询服务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 ?无 |
久盛创投为绵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四川省首家完成备案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稳健务实、讲求效益”的经营宗旨,对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进行创业投资,大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充分利用创业投资资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转化和产业化。
(三)有限合伙人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组织全称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205412308D |
| 法定代表人 | 柳江 |
| 成立日期 | 1993年4月8日 |
| 注册资本 | 461,624.4222万元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3.22%股份 |
| 主营业务 | 智慧家居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业务、ICT综合服务业务、中间产品业务以及特种业务等其他多元化业务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 □无 |
2、四川长虹新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组织全称 | 四川长虹新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MAC3RTHR70 |
| 法定代表人 | 李诚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2月8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28室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0.4971%股权 |
| 主营业务 | 泛智能物联网终端、全带宽网络接入与覆盖终端、智慧媒体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 □无 |
3、绵阳市链通未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法人/组织全称 | 绵阳市链通未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MAEUAH6093 |
| 备案编码 | SBFY85 |
| 备案时间 | 2025年9月17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绵阳宏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5年8月29日 |
| 出资额 | 4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1号楼329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1号楼329室 |
| 主要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 绵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2.725%出资份额 |
| 主营业务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
□其他:______
?无
4、绵阳科技城产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法人/组织全称 | 绵阳科技城产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MAD268XG8C |
| 法定代表人 | 贺维维 |
| 成立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
| 注册资本 | 17,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石桥铺东路6号绵阳高新国际创意联邦10栋1单元4楼 |
| 主要办公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石桥铺东路6号绵阳高新国际创意联邦10栋1单元4楼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绵阳科技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
| 主营业务 |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 ?无 |
5、绵阳科技城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组织全称 | 绵阳科技城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MAEL3DJ55T |
| 法定代表人 | 史本通 |
| 成立日期 | 2025年6月8日 |
| 注册资本 | 104,799.62万元 |
| 注册地址 | 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12号楼7楼 |
| 主要办公地址 | 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11号楼9楼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绵阳科技城管理委员会持有37.02267%股权 |
| 主营业务 |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等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______ ?无 |
三、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的产业基金具体情况
1、基金名称:长虹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规模:总募集规模不超过100,000万元
3、基金管理人:四川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地: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5、基金参与人及认缴出资额:
单位:万元、%
| 出资方 | 合伙人类型 | 拟认缴出资额 | 拟认缴出资比例 |
| 四川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GP1) | 普通合伙人 | 350.00 | 0.35 |
| 绵阳久盛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GP2) | 普通合伙人 | 150.00 | 0.15 |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3,500.00 | 53.50 |
|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5.00 |
| 四川长虹新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3.00 |
| 绵阳市链通未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0 | 30.00 |
| 绵阳科技城产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5.00 |
| 绵阳科技城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3.00 |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注: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且尚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最终出资比例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6、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营期限为10年,自交割日起算(以下简称存续期)。其中,前8年为合伙企业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2年为合伙企业退出期。经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存续期最长不能超过12年。
(二)基金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长虹科创基金由普通合伙人1长虹股权投资公司和普通合伙人2久盛创投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1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1及基金管理人,执行全面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核心管理事务;普通合伙人2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2,执行产业资源对接、项目挖掘辅助、投后赋能服务等工作。普通合伙人2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退出等核心管理事务。合伙企业内部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长虹股权投资公司推荐1名、本公司推荐1名、四川长虹推荐1名、新网科技推荐1名、绵阳587+产业引导母基金推荐1名、绵阳科创投推荐1名、科控产融推荐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按1人1票制表决,决议事项应经5名及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通过方为有效。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之议事机构。合伙人会议依法行使其职能和权力。除《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合伙人会议事项需经合伙人会议召开日时实缴出资金额占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关联交易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时,该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2/3)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关联交易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时,与该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合伙人应当回避表决,并且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该事项表决的基数。该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非关联合伙人同意,方为通过。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费用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按当年首个自然日实缴出资总额的1.05%计提全年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1的费用,每年按当年首个自然日实缴出资总额的0.45%计提全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的费用;退出期内,每日应计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1的费用=执行事务合伙人1费用每年费率0.7%/365*(退出期首个自然日实缴总额-截至当日累计已退出项目收回且已向合伙人分配的投资本金),每日应计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的费用=执行事务合伙人2费用每年费率0.3%/365*(退出期首个自然日实缴总额-截至当日累计已退出项目收回且已向合伙人分配的投资本金);延长期内,不收取执行事务合伙人费用。
4、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分配顺序:(1)返还全体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分配时其在该基金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累计分配的总额达到其对本基金的全部实缴出资;(2)支付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第(1)步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分配时其在基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取得上述第(1)项每一期实缴款6%年度单利的优先回报;(3)业绩激励款项。第(2)步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则作为业绩激励款项;业绩激励款项的20%应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激励对价,由普通合伙人1、普通合伙人2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配;业绩激励款项的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全体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三)基金投资模式
1、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
基金主要投资于智能硬件、数字经济、医疗健康等领域的项目。
2、投资方式、项目和计划
主要采用直接股权投资模式进行投资,或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进行投资。由管理人依据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判断,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投资运作。
基金可通过项目直投或通过设立SPV开展投资的方式开展投资。其中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投资于早期创业项目,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40%投资于成熟期项目。基金对单一企业投资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基金认缴总规模的20%,
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权的30%,且不作为被投企业最大出资人。
3、盈利模式
合伙企业投资后取得的投资项目的本金收回、分红及其他收益;合伙企业退出投资项目时通过资产、股权或权益等的转让(包括上市后的依法减持),或者第三方受让合伙企业的投资等方式实现的收益;暂存资金使用而产生的收入;合伙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奖励、财政返还、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在冲抵合伙企业损失之后的部分等)。
4、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1)资本市场退出:合伙企业所持标的企业股权通过资本运作方式转化为上市公司股票的,可通过资本市场实现退出(包括二级市场卖出、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股权转让退出:投资标的、投资标的的股东或关联方按照项目投资协议条款受让股权,或合伙企业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方(仅指投资标的上市前)等。
(3)其他合法可行的退出方式。
项目退出时,如项目退出方案已在项目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可由管理人决策后实施,无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如按照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在某种场景下触发多种退出方式的,就退出事项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参与本次投资认购基金份额,亦未在合伙企业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市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设立长虹科创基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基金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一定协同性,有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
资机构力量拓展投资渠道,围绕公司产业链布局储备项目资源,服务公司战略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设立长虹科创基金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能否备案成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经营管理、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本次投资不存在最低收益保障安排,基金合伙人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最低收益承诺,最终投资收益取决于基金实际运营情况,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强相关政策、市场等关注和研究,加强与基金管理人的沟通,及时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投资。同时,针对预期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团队对投资标的进行充分考察和尽职调查,充分论证项目市场前景,加强投后管理及进度,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和资源优势,增强产业协同效应。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王 鹏 | 黄学圣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丁 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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