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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导读:福事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 民币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30 日、2026 年8 月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8 月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71,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89%,最高成交价为36.50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33.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40,64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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