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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导读:九洲药业: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90 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 年9 月1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25 日、2026 年6 月10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6 年5 月26 日披露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2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 亿元(含),不高 于人民币4 亿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60%,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 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40%。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2026-035)。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 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2026 年8 月3 日,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10 元(含税)。

公司于2026 年9 月4 日披露《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9 月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9 月11 日。

鉴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将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 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9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 年9 月11 日起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前后流通股未发生变化,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综上: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00-0.10) div(1+0)=19.90 元/股。]

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 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 亿 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50,251 股至20,100,50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至2.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 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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