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东明珠: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编号:临2026-06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 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 年8 月28 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 年9 月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广州总部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 9:30)。会议应到会董事8 名,实际到会董事8 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2 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 名)。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后,拟继续办理转 贷业务或新增贷款业务。根据公司运营资金需求,特此同意公司向各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整,最终以各银行及 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
止。该等授信所融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及回购公司股票等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 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 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议。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 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 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具有 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 万元,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现同意公司于 2026年9月21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65)。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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