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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技术: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导读:海能技术: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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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1-2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1-3

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XYZH/2026JNAA2B0829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7月29日《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5]30号)等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和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7月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JNAA2B0829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报告使用范围本鉴证报告仅供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75,740.9075,740.90183,962.27183,962.27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八月二十八

2026729

391,778.64391,77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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