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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仁新材: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导读:聚仁新材: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258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3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8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增加至40,000万股,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4587号)。

鉴于上述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名称为《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委派相关人员办理商事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商事登记机关最终登记备案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2026年6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万股,于2026年8月3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0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五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与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上述第一款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本章程所指的“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第四十五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与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上述第一款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本章程所指的“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工程项目; (十三)对外融资(包括向银行等借入资金)、资产抵押及前款未列明的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等交易事项; (十四)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工程项目; (十三)对外融资(包括向银行等借入资金)、资产抵押及前款未列明的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等交易事项; (十四)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二一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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