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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导读:肯特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301591证券简称:肯特股份公告编号:

2026-043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副总经理林丰先生、副总经理靳予先生以及顾问徐长旭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公司副总经理林丰先生、副总经理靳予先生以及顾问徐长旭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其中,副总经理林丰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32,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0.1569%);副总经理靳予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87,4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1040%);顾问徐长旭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2,57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0.359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并于2026年5月27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84,120,000股增加至109,356,000股。林丰先生、靳予先生以及徐长旭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亦由于权益分派实施发生变动,其可减持股份数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林丰先生、靳予先生以及徐长旭先生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171,600股、113,685股和393,347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0.1569%、

0.1040%和

0.3597%。

近日,公司收到林丰先生、靳予先生以及徐长旭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林丰集中竞价交易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8月28日53.333390,0000.0823
靳予集中竞价交易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9月3日54.5920113,6850.1040
徐长旭集中竞价交易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8月28日53.6542367,3900.3360
合计571,0750.5222

注:(1)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林丰合计持有股份(除权后)686,4000.6277596,4000.54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除权后)171,6000.156981,6000.0746
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权后)514,8000.4708514,8000.4708
靳予合计持有股份(除权后)454,7400.4158341,0550.31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除权后)113,6850.104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权后)341,0550.3119341,0550.3119
徐长旭合计持有股份(除权后)1,573,3901.43881,206,0001.10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除权后)393,3480.359725,9580.0237
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权后)1,180,0421.07911,180,0421.0791

注: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本次减持股东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林丰先生、靳予先生以及徐长旭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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