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佳讯飞鸿: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证券简称:佳讯飞鸿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53,998,1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9.09%)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菁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35%)给外贸信托-福字1077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并与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转让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林菁先生。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菁先生《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为进一步保持公司控制权的长期稳定性,同时出于家庭财产管理之目的,林菁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5%股份(即不超过8,000,000股)给外贸信托-福字1077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以下简称“家族信托”),并与家族信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有股份的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林菁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53,998,102 | 9.09% |
林菁先生为“外贸信托-福字1077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的唯一委托人,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外贸信托-福字1077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受益人为林菁先生及其家庭成员。家族信托与林菁先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并行使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均以林菁先生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林菁先生本次转让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转让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林菁先生。
二、本次内部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为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长期稳定性,同时出于家庭财产管理之目的。
2、转让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5%。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转让方式:大宗交易(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5、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2月28日。
6、转让价格区间: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7、林菁先生与外贸信托-福字1077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三、拟转让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林菁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菁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林菁先生将根据个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林菁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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