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中海达: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导读:中海达: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今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 对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廖定海、廖建平、曾家 成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98号)(以下简称“《监 管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廖定海、廖建平、曾 家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 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廖定海、廖建平、曾家成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09号)查明的事实,公司存在 以下问题:

1、公司因对部分已注销客户仍沿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以及 对个别客户应收账款账龄划分不准确,造成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导致2024年、2025年分别少计提坏账准备251.18万元、94.50万元。

2、2025年,在一客户尚未完成合同验收、合同约定设备毁损灭 失风险尚未转移,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凭客户已签 收设备、支付大部分款项确认了收入,导致2025年提前确认收入 245.65万元。

3、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中的两名客户,以及非前 五大客户中的一名客户均由同一人控制。公司未合并作为同一客户 披露,导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不准确。此外,公司2025年 年报财务报表附注“租赁负债付款”“加: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等项目金额存在较小差错。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 5.1.1条的规定。廖定海作为公司董事长、廖建平作为公司董事兼总 经理、曾家成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5.1.2条的规 定。请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监管函》所指出的问题和提醒。公 司将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全面梳理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 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 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所述事项与公司同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中所述事项一致。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廖定海、廖 建平、曾家成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98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9 月04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