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波龙: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和解,公司撤回一审起 诉、二审上诉,其他当事人撤回上诉,收到法院撤诉裁定。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各方已达成和解,撤诉裁定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终 1226 号),根据上述裁定书,就上诉人(原审被告)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存公司”)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各方撤诉。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以卢浩、赵迎、晶存公司侵害公司测试技术商业秘密为由,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2020 年6 月22 日,深圳中 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
2023 年12 月,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粤 03 民初3333 号),深圳中院判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 月18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公司于2023 年12 月22 日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等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 年12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10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期,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本次涉诉事项达成和解意向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撤诉申请,并于2026 年9 月2 日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2024)粤民终122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江波龙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本案起诉的请求,经其他 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 民初3333 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诉各方已达成和解,本次诉讼案件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 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事项, 涉诉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终1226 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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