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和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进行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 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 年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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