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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新研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孙悦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7、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4人,代表股份640,529,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1,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0人,代表股份139,528,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2人,代表股份140,449,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2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0人,代表股份139,528,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05%。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636,191,20799.3228%3,876,0000.6051%461,9000.0721%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36,111,20796.9114%3,876,0002.7597%461,9000.3289%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周洁律师、王聪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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