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曙光数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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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数量以及首次授予
人数进行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对2026 年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本次拟获授权 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 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确定以2026 年9 月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 向70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26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133.40 万份股票期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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