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曙光数创: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8 月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 并于2026 年8 月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要 求,公司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 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6 年2 月18 日至2026 年8 月17 日)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 (2026 年2 月18 日至2026 年8 月17 日),共有2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实 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薛林,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 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自主判断做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
胡超营,公司根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其交易 行为进行了审核,根据其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系其本人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决策,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
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 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上述相关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二)《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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