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曙光数创:关于调整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6 年9 月2 日,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8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上述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60)、《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061)、《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6-065)等相关公告。
2、2026 年8 月17 日至2026 年8 月26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司动态公告 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的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 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和拟认定的核心员 工提出的异议。
3、2026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并于同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对拟认定核心 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 2026-073)。
4、2026 年9 月2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6 年9 月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关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权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有6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权益,14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权益,1 名激励对象被公司取 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 事会将前述原激励对象对应放弃或取消的权益份额共计2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13.30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7 人调整为70 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3.40 万股调整为266.80 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46.70 万份调整为133.40 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2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13.60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为5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26.90 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量的 16.78%。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对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数 量以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 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对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 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3 号》及《2026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 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的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 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 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 益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 号》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 号》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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