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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导读:信质集团: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编号:2026-042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6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7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 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 个月 内(即2026 年2 月6 日―2026 年8 月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 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 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75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经过公司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 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 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 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经核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 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 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也未和 投资银行委员会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与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之 间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

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 施。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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