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蓝丰生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 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 少于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 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 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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