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安凯客车: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9 月4 日(星期五)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9 月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9 月4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9 月4 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室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568 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 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李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37 人,代表股份 457,500,9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69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 人,代表股份448,423,763 股,占 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7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5 人,代表股份9,077,193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0.9662%。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35 人,代表股份9,077,193 股, 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66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上海锦天城(合 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秘陈顺东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负 责记录。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340,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462%;反对913,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997%;弃权247,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916,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04%;反对913,5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5%;弃 权247,3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股东会同意选举张春强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时 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陆欢欢律师和韩 亚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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