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博苑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2026 年9 月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2026 年9 月3 日、2026 年9 月4 日分别召开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 贯性,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 年9 月 4 日以现场告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李成 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李成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于国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 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汪冬梅女士(召集人)、王卫国先生、孙衍福先生;
2、提名委员会:潘鹤林先生(召集人)、王卫国先生、李成林先生;
3、战略委员会:李成林先生(召集人)、于国清先生、潘鹤林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卫国先生(召集人)、李成林先生、汪冬梅女士。
上述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于国清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王恩训先生、翟永 利先生、刘通先生、张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孙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方艳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4.01 《关于聘任于国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02 《关于聘任王恩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4.03 《关于聘任翟永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4.04 《关于聘任刘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4.05 《关于聘任张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4.06 《关于聘任孙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07 《关于聘任方艳婷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其中子议案4.07 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艳丽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艳丽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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