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博苑新材: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苑新材”)于2026 年9 月3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于2026 年9 月4 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选举产生4 名非独立董事(含1 名职工代表董事)及3 名独立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 年9 月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新一届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李成林先生(董事长)、于国清先生(副董事长)、王恩训先 生、孙衍福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汪冬梅女士(会计专业人士)、王卫国先生、潘鹤林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7 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4 名,独立董事3 名。上述 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汪冬梅女士(召集人)、王卫国先生、孙衍福先生;
2、提名委员会:潘鹤林先生(召集人)、王卫国先生、李成林先生;
3、战略委员会:李成林先生(召集人)、于国清先生、潘鹤林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卫国先生(召集人)、李成林先生、汪冬梅女士。
上述成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 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要求。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 表情况如下:
1、总经理:于国清先生
2、副总经理:王恩训先生、翟永利先生、刘通先生、张杰先生
3、董事会秘书:孙腾先生
4、财务总监:方艳婷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杨艳丽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同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孙腾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杨艳丽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董事会秘书孙腾先生具有履职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腾先生、杨艳丽女士
联系电话:0536-2099456
传 真:0536-2099456
邮 箱:boyuangufen@boyuanchemical.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新海路与大九路路口北200 米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成林先生、于国清先生,二人通过一致行动 协议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其中,李成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于国清先生担任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二人均为公司核心创始人,深耕行业多年,对公司经营 发展及行业态势具有深刻理解。自公司设立以来,二人分工清晰、协作稳定。其 中李成林先生具备扎实的技术研发背景,能够有效统筹公司战略布局与技术创新 发展,匹配董事长岗位职能;于国清先生拥有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可高效 统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落地董事会各项决策,适配总经理岗位职责。上述任职 安排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实际形成,能够有效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保障公司 稳健发展。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制衡机制完善,可有效防范兼任职务带来的治理风险。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占比超三分之一,可对公司重大经营、投资、关联交易等事 项独立履职、有效监督,保障决策公允独立。同时,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议事 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清晰界定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职
权边界与决策流程,明确权责划分,杜绝权责交叉、越权履职等情形,实现治理 层面有效制衡。此外,两名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独立性承诺函,公司在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均保持独立运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 在混同经营、不当干预等情形。
综上,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安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具备必要性、合理性与合规性,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机制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具体情 况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袁瑞先生、独立董事张志红女士、高磊先生、吕志 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亦不在公司担 任其他任何职务;于福强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张山岗先 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 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孙腾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职务,离任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瑞先生、张志红女士、高磊先生、吕志果先生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于福强先生通过潍坊智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智硕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3,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张 山岗先生通过潍坊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聚投资”)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1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孙腾先生通过鼎聚投资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3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 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 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4 日
附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李成林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 高级工程师。1991 年7 月至2008 年3 月,就职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技术员、研究院实验员、研究院工程师、研究院课题负责人、研究室主任;2008 年3 月至2008 年8 月,筹备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有限”) 成立事宜;2008 年8 月至2020 年9 月,任博苑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2020 年9 月至今,任博苑新材董事长。2018 年6 月至今,兼任鼎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6 年6 月至今,兼任山东利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7 月至今,兼 任山东远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成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2,812,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30.40%;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鼎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李成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于国清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恩训先生系 李成林先生之妻弟。除上述关系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成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于国清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 高级工程师。1991 年7 月至2007 年1 月,就职于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技术员、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副总工程师;2007 年1 月至2009 年1 月,就职 于淄博合力化工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总经理;2009 年3 月至2020 年9 月,历 任博苑有限监事、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9 月至今,任博苑新材副董事 长、总经理。2014 年10 月至今,兼任山东硕烁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国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6,052,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26.51%;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鼎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1%。于国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成林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其与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于国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王恩训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 年7 月至2008 年5 月,为自由职业;2008 年5 月至2008 年8 月,参与筹建博苑 有限;2008 年8 月至2020 年9 月,任博苑有限副总经理,2020 年9 月至今,任 博苑新材董事及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恩训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4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0.49%;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鼎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8,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0.19%。王恩训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成林 先生之妻弟。除上述关系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恩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孙衍福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年7 月至2014 年7 月,就职于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4 年8 月至2016 年2 月,就职于潍坊益华化工有限公司,任班长;2016 年3 月至2020 年9 月,历
任博苑有限环保科主管、经理;2020 年9 月至2026 年4 月,历任博苑新材环保科 经理,营销经理、总监;2026 年4 月至今,任博苑新材采购部总监;2024 年4 月 至今,任山东博苑信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衍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 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汪冬梅女士,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学位,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济南市历下区会计协会第四届理事 会会长、教育部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会计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论文会计评审 专家等。现兼任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冬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6、王卫国先生,男,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律师。1991 年7 月至1994 年7 月历任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工段长;1994 年7 月至1996 年12 月任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师;1997 年1 月至2000 年10 月任山东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 年10 月至2005 年4 月任山东昌潍大鹏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05 年1 月至2007 年1 月任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05 年1 月至今任山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15 年1 月起至 2020 年8 月任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卫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7、潘鹤林先生,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 学化学工程专业工学硕士,教授。1987 年7 月至1990 年8 月在华东化工学院(现 华东理工大学)联合反应工程研究所工作;1990 年9 月至1993 年7 月在华东理工 大学化学工程专业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至2025 年10 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鹤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于国清先生,简历详见前述“(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内容。
2、王恩训先生,简历详见前述“(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内容。
3、翟永利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 年7 月至2008 年3 月,就职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任合成室主任;2008 年4 月至2009 年6 月,就职于浙江凯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9 年 7 月至2011 年11 月,就职于广东恒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筹),任总工程师;2011
年12 月至2015 年3 月,就职于北京满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任合成室主任;2015 年3 月至2020 年9 月,任博苑有限副总经理;2020 年9 月至今,任博苑新材副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永利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鼎聚投资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3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4、刘通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5 月至2013 年1 月,就职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任仓储管理员;2013 年6 月至 2020 年9 月,历任博苑有限仓储部员工,供销部主管、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 循环经济部经理;2020 年9 月至2023 年9 月,任博苑新材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一部 经理;2023 年9 月至2023 年12 月,任博苑新材总经理助理;2023 年12 月至今, 任博苑新材副总经理;2024 年4 月至今,任山东博苑信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通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鼎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13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智硕投资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6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张杰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0 年7 月至2021 年6 月,就职于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历任车间员工、科研部 合成室实验员、组长、负责人;2021 年7 月至2023 年12 月,历任博苑新材工艺 技术部总监、制造中心总经理助理;2023 年12 月至今,任博苑新材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杰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智硕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6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6、孙腾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10 月至2011 年7 月,就职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2011 年7 月至2012 年11 月,就职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任审计员;2012 年11 月至2017 年9 月,就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山东分所,任项目经理;2017 年9 月至2019 年12 月,就职于中美福源生物 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9 年12 月至2021 年7 月,就职于 廊坊纽特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1 年8 月至今,任博苑新材财务总监; 2024 年4 月至今,任山东博苑信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腾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鼎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3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孙腾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腾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 第3.2.4 条、第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 经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方艳婷女士,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年3 月至2018 年1 月,就职于山东昊华轮胎有限公司,历任生产统计、应收会计; 2020 年7 月至2022 年12 月,就职于山东鲁丽家居有限公司,任成本会计、应收 会计;2022 年12 月至2025 年4 月,就职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分所,任项目经理;2025 年5 月至今,历任博苑新材财务主管、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艳婷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杨艳丽女士,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 年7 月至2020 年9 月,历任博苑有限财务部专员、主管;2020 年9 月至2024 年 11 月,历任博苑新材财务部主管、经理助理;2024 年11 月至今,任博苑新材证券 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艳丽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智硕投资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11,01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第3.2.5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经验,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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