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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导读:ST东时: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24,005,429.7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由于北京 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为准。公司 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6)京仲案字第07975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婷、共青城锦东白泽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存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现该 案件已获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婷、共青城锦东白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案由: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二)本次仲裁机构的名称及所在地

仲裁机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北京

二、本次仲裁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8 年3 月签订了《关于高安市瑞鑫投资有限公司的 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请人以9,000 万元受让高安东方时尚驾驶培训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60%的股权,并约定了业绩目标及回购条件 等内容;协议14.3 条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本 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018 年5 月份,双方签订《关于高安市瑞鑫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约定申请人受让20%的股权,确认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2,825 万元,同时, 约定“2018 年度开始,公司应向股东进行分红,转让方取得可供分配利润的80%, 东方时尚取得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保证东方时尚每年取得分 红金额应不低于东方时尚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10%,不足部分,由张婷 及共青城锦东白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向东方时尚补足”。

上述协议签订后,目标公司依照协议约定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的股东 为申请人(20%),被申请人张婷(49.3547%),被申请人锦东白泽(30.6453%)。 同时,2019 年目标公司召开了年度股东会,并公布2018 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方案,申请人应分配利润为2,825,000 元,之后,申请人实际拿到的利润金额为 1,419,570.30 元。

之后,目标公司在被申请人的管理控制之下,经营状态不如预期,未能实现 《关于高安市瑞鑫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业绩承诺,并触发了股 权回购条款,申请人2021 年单独就回购事宜提起了仲裁,2021 年11 月,北京 仲裁委员会出具(2021)京仲裁字第3828 号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的股权回购 请求,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股权回购的义务,申请人依然是目标公司的股东。 被申请人长期未按照协议约定兑现目标公司的股东分红,导致申请人的权利遭到 严重侵害。

(二)本次仲裁的申请人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18 年至今的高安东方时尚驾驶培训 有限公司分红款24,005,429.70 元(282.50 万元*8 年+1,405,429.70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由于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以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详见《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121)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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