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利扬芯片:关于终止股权收购事项的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股权收购意向概述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 年12 月29 日与 国芯微(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芯微”或“交易标的”)股东李玲、 李瑞麟、封晓涛、贾艳雷、孙絮研及李亮签署《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与李玲、李瑞麟、封晓涛、贾艳雷、孙絮研、李亮关于国芯微(重庆)科技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意向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意向书》”),拟收购前述股东 合计持有的国芯微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 月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终止本次股权收购意向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收购事项以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已对国芯微有序开展法 律、财务、业务及技术等多维度尽职调查,同时公司管理层就本次收购开展多轮 内部论证与研讨等相关工作。经过充分的论证分析及审慎考虑后,认为本次交易 条件目前尚未成熟,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2026 年9 月4 日,公司与国芯微签署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股权转让意向书》即告终止,除需继续遵守的保密 约定外,其他条款对各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各方在《股权转让意向书》项下不 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终止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仅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意向 书存续期间各方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正式协议,公司未支付任何款 项。终止本次收购是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交易各方均无需对本次收 购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产生影响。
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稳健 推动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另外,将继续寻求适合公司的优质项目,推动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提升股东投资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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