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龙源技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增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219,619,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5,613,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4,0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4,0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4,0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17,608,820 | 99.0844% | 1,592,800 | 0.7253% | 418,100 | 0.1904% | 0 | 0% |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995,400 | 49.8066% | 1,592,800 | 39.7574% | 418,100 | 10.4361% | 0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朱志平律师、庄绵绵律师通过现场及网络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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