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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越:清越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导读:*ST清越:清越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拟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钢先生、敖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 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 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陈钢先生、敖伟先生作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嵇从民先生、曹恒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 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截至目前,二位候选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此外,上述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嵇从民先生、曹恒华先生作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2026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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