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阳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阳光 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 年9 月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 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广东深度智 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度智冷”)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满足深度智冷 日常营运的资金需求,推动参股公司在液冷领域的发展,契合公司合资参股的目 的,且深度智冷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鹏飞
谢 斌
陈友春
2026 年9 月4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