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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凌玮科技: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9 月4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9 月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9 月4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9 月4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鸿创三街1 号(凌玮科技大厦)总 部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颖妮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0 人,代表

股份67,840,0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415%。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 人,代表股份67,713,993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253%。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4 人,代表股份126,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6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4 人,代表股份 126,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34 人,代表股份126,10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广 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12,1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反对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 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747%;反对1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5646%;弃权1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07%。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00,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 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757%;反对2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1776%;弃权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67%。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取消增设经营场所及修 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10,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反对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31%;反对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0095%;弃权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彬、钟彩霞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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