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飞力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勤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53,892,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17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6,127,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
37,764,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38%。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71,562,95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013,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1,013,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3,569,051 | 99.7900% | 300,750 | 0.1954% | 22,500 | 0.0146%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90,231 | 68.1050% | 300,750 | 29.6750% | 22,500 | 2.2201% | 0 | 0% | 通过 | ||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黄娟律师、肖婷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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