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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侨银股份: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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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3证券简称:侨银股份公告编号:2026-108债券代码:128138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周丹华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丹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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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243,251,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8,771,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4,4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4,4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4,4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

9.公司股东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43,209,41299.9825%42,5000.0175%00%00%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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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42,559,11299.7152%692,8000.2848%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788,00084.5385%692,80015.4615%00%00%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42,567,01299.7184%684,9000.2816%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795,90084.7148%684,90015.2852%00%00%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谢兵律师和刘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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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备查文件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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