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利安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9 月04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 04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04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集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平先生
6.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 号F 座(智慧山西塔)20 层天津利安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 号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5 人,代表股份100,765,11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 人,代表股份 79,639,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 人,代 表股份21,125,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2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 人,代表股份27,460,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95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6,334,5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 人,代表股份 21,125,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19,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414,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6%; 反对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许晶迎、车千里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 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9 月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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