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宁波远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并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5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403,70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47元,共计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6,165,668.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854,154.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9,311,51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6)第00354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一)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79,311,514.45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结合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 | 119,400.00 | 89,180.00 | 88,494.58 |
| 2 | 集装箱购置项目 | 30,922.91 | 19,436.57 | 19,436.57 |
| 合计 | 150,322.91 | 108,616.57 | 107,931.15 | |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以及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投资并实施募投项目
(一)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波远洋(新加坡)经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经航”)。新加坡经航设立事宜已履行前期董事会审议程序,该主体对应项目总投资额为11.94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计88,494.58万元人民币,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远洋(新加坡)有限公司向新加坡经航投资,用于实施本次集装箱船舶购置募投项目;前述募集资金对应的投资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剩余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筹措。本次投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
本次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中文) | 宁波远洋(新加坡)经航有限公司 |
| 公司名称(英文) | NINGBO OCEAN SHIPPING(SINGAPORE) LONGITUDE PTE.LTD. |
| 成立时间 | 2025年9月5日 |
| 注册资本 | 500万新币 |
| 经营范围 | SHIPPING COMPANIES,INCLUDING CHARTERING OF SHIPSAND BOATS WITH CREW(FREIGHT)(航运公司,包括光船租赁业务与带船员的船舶租赁业务);SHIP MANAGEMENT SERVICES(船舶管理服务) |
| 股权结构 | 宁波远洋全资子公司宁波远洋(新加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二)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投资并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系为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作出的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实施。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主体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投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投资并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投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 高小红 | 万峻 | ||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