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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导读:中国人保: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相关要求,为明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完善现金分红政策,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 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将紧密围绕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综合考虑监管要 求、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偿付能力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 研究制定合理分红比例与分红频次,向股东提供持续、稳定、 可预期的投资回报,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价值、 股东利益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且在公 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主要进行现金分红。 特殊情况包括: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偿付能力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要 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公 司现金分红;其他不适合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 届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 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1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相 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公司 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 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 之余,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股本规模等情况,提出并实施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五、规划的制定、执行、调整决策及监督机制

1.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2.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 披露,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 报告期内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 意见。

4.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 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以根据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 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应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5.公司股东若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当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现金。

6.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 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 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善,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 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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