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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

导读:昂利康: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概述

经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就IMD-1005 药物分子与亚飞(上海)生 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生物”)、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合力”)(以下统称“合作方”)于2025 年8 月26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次合作事项尚需 获得合作方亚飞生物董事会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8 月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之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亚飞生物及亲合力《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 议>的通知函》(以下简称“《终止通知函》”)。根据《终止通知函》所述,因 合作方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在研管线优先级的综合考量,经审慎决策,合作方确 定现阶段由其自主推进IMD-1005 项目在约定区域的研发、生产及商业化工作, 暂不采取对外授权许可方式与第三方开展合作。鉴于合作方前述战略调整,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即亚飞生 物董事会批准)未能成就,本次合作事项实质上已终止推进。

三、协议终止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系合作方亲合力及亚飞生物 基于自身战略布局与研发管线优先级调整所作出的单方决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即亚飞生物董事会批准)未能成就,协议自始未发生 法律效力,公司亦未向合作方支付任何款项,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主营业务开展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合作方出具的《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之授权许可协议>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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