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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广发证券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专项财务顾问意见

导读:宇邦新材:广发证券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专项财务顾问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之专项财务顾问意见

致: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 人”)要约收购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上市公司”)股份 的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以下专项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签署之日,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人具备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 的能力。”

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引用上述专项财务顾问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专项财务顾问意见》签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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