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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导读:工商银行: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相关要求,为明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利润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本行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 督,本行制订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 -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本行将实行合理、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将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长远利益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 展。在符合监管要求、兼顾持续盈利、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 提下,本行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为锚定本行长远可持续发展战略,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本 行立足新时代金融工作要求,在综合研判银行业宏观经营环境、 深度契合股东合理诉求与意愿,全面统筹社会资金成本走势、外 部融资市场动态及监管政策导向等多重关键因素的基础上,将系 统考量当前及未来资本金补充需求、业务发展布局、盈利增长潜

力、所处发展阶段特征、投资资金配置方向及自身流动性保障水 平等核心维度,精准把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提升 的辩证统一关系,科学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助力实现企业价值、股东利益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

3.提取一般准备;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 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 由股东会决定。本行不得在弥补本行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 般准备以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息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 地及优先股发行地或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可以现金和股票的形式进行年度或半年度股利分配。本 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行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下述特殊情况外,本行利润分配时,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的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的 净利润的10%:

1.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 门对本行的要求;

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分红的其他情形。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 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规划的制定、执行、调整决策及监督机制

(一)本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 章程》及本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划,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 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重大变更事项时,本行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 方式,并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将根据《公 司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执行。本规划未尽事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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