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业银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 9月6日召开的董事会2026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 及其有关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 意本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 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烟草”)及其有关子公司中国烟草 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烟草”)、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烟草”)、中国烟 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烟草”)、中国烟草总公 司北京市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烟草”)和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双维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具体 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发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 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 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 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6年9月6日
二、认购价格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 的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二)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发行人董 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三)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 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
整。
三、认购金额、认购数量
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300亿元,中国烟草拟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100亿元,江苏烟草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浙 江烟草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湖北烟草拟认购金额为人民 币50亿元,北京烟草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双维投资拟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认购人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发行价格 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 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 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认购人的认购金 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认购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五、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
(一)认购人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 收到发行人及发行人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 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日前以现金 方式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 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由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
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发行人在收到认购人足额支付的认购款之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程序,完成认购股份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通过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股份 交付。
(三)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完成相关公司章程修改及 注册资本变更等审批、备案、登记手续。
六、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人承诺并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认购人 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 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 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认购人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 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人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发行人和认购人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除本协议保密义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在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一)认购人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相关事项;
(二)本协议及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通过;
(三)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本次发行及本次发行涉及的其他应 由其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五)中国证监会同意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
八、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 或在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 责任,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守约方遭受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二)本协议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且不构成任何 一方的违约。
九、协议的修改、变更、终止
(一)本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的履行。
(二)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而 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1、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 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终止本次发行;
2、有权审核机构通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方案不能获得批准;
3、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根据 本协议不可抗力约定终止本协议;
4、因第七条生效条件之任一未成就,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 实现;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 形式作出,变更或修改的内容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于本协议 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除。
(五)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可以书面方式解
(六)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 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15日 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 方式终止本协议。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本行于2026年9月6日召开的董事 会2026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本行股东会 审议通过、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方案为准。
本行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 交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6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