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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农业银行: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通过认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方式增持本行股份所致。财政部已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五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在本行股东会同意后,本次 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 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条件达成作为 实施要件,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本行股东会审议 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行将按照相关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财政部基本情况

财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行于2026年9月6日召开董事会2026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股东权益变动情 况如下:

本行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600亿元(含本数),其中财政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 的A股股票,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300亿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 价基准日,下同)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按“进一法”保留两 位小数)。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 本行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确 定。

本次拟发行的A股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本行总股本的15%。对认购股份数量 不足一股的尾数做舍去处理,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

行资本公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发行数量将 由本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26年9月6日,本行与财政部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1,300亿元,认购数量为其拟 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 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 资本公积。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行总股本为349,983,033,873股,财政部 持有本行股份123,515,185,240股,持股比例为35.29%1。本次发行 完成后,财政部在本行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本行均无实际控制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 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财政部已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五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在本行股东会同意后,财政部可 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2010 年4 月21 日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和财政部于2010 年5 月5 日发布的《关 于中国农业银行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将其持有的9,797,058,826 股A 股所对应的表决权转授予财政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行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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