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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大华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9 月7 日(星期一)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9 月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9 月7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7 日上 午9:15 至下午3:00。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1 人,代表股份1,668,913,52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4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

1,168,440,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1 人,代表股份500,473,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8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4 人,代表股份208,338,71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 96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0 人,代表股份207,369,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30%。

9、其他出席、列席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10、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8 月19 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征集人,就《关于 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共 收到2 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文件,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共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征集人已按照其已披露的表 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北京市中伦(上海) 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征集投票权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案》

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傅利泉先生、吴军先生、陈爱玲女士、张晓明先生、何 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五人与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三名 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 期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01 选举傅利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36,034,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02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75,459,94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186%。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吴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7,839,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3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65,03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48%。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 选举陈爱玲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33,69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889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73,122,5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96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 选举张晓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7,850,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37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75,77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99%。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 选举何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7,822,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35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48,03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66%。表决结果为当选。

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林林先生、肖俊先生、王会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 01 选举陈林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4,256,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21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81,95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49%。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选举肖俊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4,215,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19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40,65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51%。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选举王会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73,450,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271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12,875,35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775%。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5,399,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895%;反对3,245,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弃权2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25,0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35%;反对3,245,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6%;弃权2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

4、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5,422,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5924%;反对2,37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6%;弃权21,1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63,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847,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245%;反对2,37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1%;弃权21,111,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20,9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尹梦琦、陈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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